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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副产品配送蔬菜上喷洒高毒农药



  本报讯(通讯员梁高峰)近日,山西省高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姬某犯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,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法院经审理,判处被告人姬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,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,支付赔偿金1000元。
 
  农副产品配送了解自2020年4月以来,被告人姬某在高平市某镇承包了40余亩梨树地,并在梨树地里种植了20余棵茄子。同年6月,姬某发现梨树发生病虫害后,便将在农药店购买的氧乐果(为农业部发布的《禁限用农药名录》中禁用农药)等农药搅拌均匀后喷洒在梨树上。为防止生病梨树传染到茄子,姬某在明知氧乐果是蔬菜禁用农药的情况下,仍将含有氧乐果的农药向茄子上喷洒。茄子成熟后,姬某将30斤茄子销售给某商贸公司。该商贸公司将其中部分茄子销售给某供销超市。经对该批茄子抽检,发现茄子中含有氧乐果农药残留,检验结论为不合格。
 
  高平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,告知了被告人姬某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政策,被告人姬某为逃避法律追究,假意认罪认罚,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。但在法庭上,姬某百般狡辩,辩称其对使用氧乐果不明知、不知情。
 
  高平市检察院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姬某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并从重处罚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,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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